马寅初经济学院院长张中祥┃中国是在世界各地撒钱吗?

时间:2018-08-07

参加的世界经济学科群一位老师给非洲法语国家官员上专题课现场交流环节,学员提出了包括下面的问题:

一、当初苏联给中国援助时,是给项目、给资金、给技术。中国对非洲的援助与前苏联对中国的援助的区别在哪里?现在中国给非洲的援助,感觉给的是项目和资金,但没有给技术,那么技术援助表现在哪里?

二、中国大量对外援助,到底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三、中美贸易战,WTO不管么?

这些问题都非常有意义。应群主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沈国兵教授的邀请,就一些问题谈些自己肤浅的看法。

中国的对外援助的确与当年苏联的援助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援助有所不同,甚至形成鲜明对比。不同直接表现在援助金类型和用途上,间接的也包括技术援助方面上的不同。

据对外援助资金数据库(AidData)统计,虽然从2000年到2014年中国的对外援助总额与美国相当,但严格意义上发展援助标准高度优惠的的政府开发援助(ODA)只占援助总额的20%左右,而美国ODA的比例占总援助额的90%按照项目的去向国家看,中国援助大部分项目都去了非洲。

中国的对外援助绝大部分不是赠款,更多是以出口信贷按(或接近)市场利率提供给受援国。这些援助主要投向基础设施项目,不少要求要购买中国设备,以人民币计价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签订的协议规定,100亿美元贷款中的 30亿美元必须用来从中国购买石油设备。中国为阿根廷提供100亿美元的贷款,其实是一个为中国的铁路公司在阿根廷投资10个独立的铁路项目提供的信用额度贷款,贷款金额有效地留在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贷给委内瑞拉经济和社会发展银行206亿美元贷款的一半金额以人民币计价,从而锁定委内瑞拉购买中国设备和雇用中国公司。通过这种借贷方式,也为中国企业创造新的出口市场的政府目标服务。

这些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对受援国长期经济发展有益。但因为大多是基础建设项目,技术援助的成分少,而且经常雇佣中国工人和采购中国设备,对带动当地就业、技术援助不明显。即使将来这些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受援国的长期经济发展,但大众一般又不会把这与中国的项目联系起来。

美国的援助绝大部分是ODA,这样就可以用于经济和文教卫生等一些软件方面的发展上。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外援助还希望给中国和受援国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而以ODA为主的美国援助,对受援国利益是直接的,对美国的利益则是间接的。

另外中国的援助是无条件的,而美国等西方国家和多边开发机构的援助都附带有政治透明等要求能拿到中国援助的就不再从西方和国际开发机构获取,西方国家也会经常拿这点来诟病中国的对外援助,指责中国援助会延迟这些受援国的改革,加剧腐败等。

不过中国的高调对外援助,好多央企国企就把它当成政治任务来做了,实施过程中可行性经济性分析做的不好,犯了在项目可研和尽职调查上的粗线条的通病。对一些商业项目而言,强调战略意义,并不等同于可无视商业逻辑。否则,必然丧失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据报道,中国石油“三巨头”投资了144个总价值达700亿美元的海外项目,但三分之二的项目面临亏损。不过,由于这些中国国有石油公司可以在国内获得资本来弥补海外亏损,因此,产生了这些国有企业对国家资金使用不负责任的看法。

也许中国的对外援助以后还是把范围局限于经合组织(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DAC)发展援助标准高度优惠的ODA比较好。领导人出访高调宣布的很多援助本来就不是ODA,不是免费赠款,结果笼统的统计在对外援助里,一方面国人会误以为在全世界撒钱,另一方面难免落下中国声称发展中国家、结果对外援助比发达国家还多的口舌。

同时中国的对外援助中应该对一些发展和软性的东西要更加重视。但这又会与中国不干涉别国的外交政策相悖或发生矛盾。自己多年前就撰文,在能源资源领域,中国在高风险的国家有大量的投资和资产,正在挑战中国长期执行的互不干涉的外交政策,呼吁这一政策的确需要再斟酌,也许到了与时俱进、需要政府重新审视到时候了。(这些在下面人民日报社主管的《人民论坛·学术前沿》文章里有讨论:张中祥 (2016),如何应对“中国能源威胁论”——国有能源企业海外投资收购中的政策性银行支持,《人民论坛·学术前沿》,11月(下),49-62页,http://www.rmlt.com.cn/2017/0119/456992.shtml)。

曾与4位WTO上诉机构(WTO Appellate Body)大法官一起研讨环境和国际贸易法议题(参见http://news.fudan.edu.cn/2014/0910/36796.html?from=timeline)。

美国从2017年始就阻扰WTO上诉机构大法官的任命。这种情况到2019年下半年不改变的话,大法官将不足三人,世贸组织下上诉裁决将无法开展!

WTO当然可以对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作出裁决,如果有一方向WTO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的话,比如在这次美国挑起的中美贸易战中,如果中国向WTO提出这种磋商请求的话。

一方面上诉机构大法官不足,案件积压。另一方面向WTO提出这种磋商请求也解决不了燃眉之急。按WTO争端裁决的规则,当中方认为美方违反WTO原则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被要求磋商的美国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双方未达成磋商一致,投诉方中国可以向争端解决机制机构(所谓的DSU)提出申请成立专家组,走完争端解决的磋商、专家组报告和上诉全部三个阶段,一般都会耗时两年或更长…

张中祥,2012年因为孩子中文教育放弃经猎头公司负责全球招聘、经过总统府面试后获得担任位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首都某大型国际政府间机构Director of Research的高级职务携全家全职回国,现任天津大学卓越教授、马寅初经济学院院长,国家能源、环境和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亚太政策研究会(APPS)会士(Fellow)。连续位列Elsevier经济与金融领域“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第4位,荣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著、编21部英文著作和国际期刊特刊,3部英文专著入选Foundations and Trends in Microeconomics (微观经济学基石和前沿)和Edward Elgar“环境经济学里程碑”从书。发表英文论文200余篇,6篇有关国际排放交易、中国能源和环境政策、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多哈回合下环境产品和服务业的论文发表在联合国贸发会议、开发署、环境署、教科文组织出版的官方出版物。6次应邀在国际能源经济学会(IAEE)大会上做主旨报告, 5次在欧洲/世界环境和资源经济学家会议(EAERE/WCERE)上组织政策分会。做为北京大学校长校外聘请的国内唯一专家、与美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一起首次对北大进行国际同行评议。受聘担任联合国贸发会议、经合组织、欧盟委员会、世行、亚行、国际能源署、北美环境合作委员会等机构的顾问。曾在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法学院和经济学院、美国东西方中心等欧美机构工作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