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系列讲座”第41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中国与世界

时间:2021-11-19

题目:“经济学系列讲座”第41期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中国与世界

主讲人:张中祥 经济学博士,天津大学马寅初经济学院创院院长、卓越教授,国家能源、环境和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

时间:2021年10月24日8:30-9:30

地点:天津大学25楼A座3层A教室

 

报告人简介

 

张中祥,天津大学卓越教授、马寅初经济学院创院院长,国家能源、环境和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连续入选斯坦福大学发布的“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位居“终身影响力”和“年度影响力”榜单全球前1%,连续位列爱斯唯尔经济与金融领域“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前4位,论文入选SSCI公共管理学科期刊首位Climate Policy“20年20篇优秀文章”,被新华社客户端和光明网理论频道推送的文章阅读超过868万次、单篇阅读超过174万次。8次应邀在国际能源经济学学会(IAEE)主办的会议上做大会报告。受聘担任联合国贸发会议、经合组织、欧盟委员会等机构的顾问,做为北京大学校长校外聘请的国内唯一专家、与美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一起首次对北大进行国际同行评议。曾在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法学院和经济学院、美国东西方中心等欧美机构工作二十多年。指导和合作过的年轻学者和博士生当选德国国家工程院院士,担任欧洲和北美大学正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片所长。

 

报告简介

张中祥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中国与世界为题,围绕“双碳”在国际政治、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一系列争议做了深入分析。他强调虽然中国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自主贡献新举措均与中欧领导人的互动或与欧盟领导人邀请的峰会有关,但中国最终选择在联合国平台及其相关活动上宣布关于碳中和、碳达峰的承诺。这充分说明中国一直是维护多边主义、主张通过多边机制来携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这才是对“中国承诺”的正确的解读和应有的认识高度。张中祥强调中国宣布2030年前碳达峰并不令人意外,但承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出人意料。对于中国来讲,能源消费排放的二氧化碳一年超过一百亿吨,碳汇一年也就吸收十亿吨。张中祥指出,中国需要把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到至少比现在的排放总量低一个数量级,才可能依靠碳汇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把温室气体排放抵消掉,实现碳中和。中国承诺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仅有大约30年时间,远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时间。因此,中国经济和能源结构需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低碳化无碳化深度调整,这将对煤电和控煤产生很大的影响。

张中祥强调中国在煤电和控煤上的立场,既要考虑遵守全球国际气候变化协议,也要基于本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能源结构的客观现实。在压实地方和行业主体责任,推进各地区、各行业有序达峰时,他强调,判断和把握节奏至关重要,要统筹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和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平衡好发展与降碳、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关系,要避免采取超出目前发展阶段不切 实际的运动式“减碳”的过度行动,攀高峰和抢跑都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张中祥指出,自国家“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提出节能目标以来已过去的三个五年规划,两个五年计划就没有完成国家制定的节能目标。即使完成的部分,主要也是靠行政手段,高效但没有效率。2013年在七个省市启动的碳排放交易试点就是通过市场手段把外部效应内部化,更有效率来做这个事情。张中祥指出,七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交易试点的设计、运行和履约为试点向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推进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但各试点碳市场成交规模较小,流动性严重不足,碳价偏低,严重影响对节能减排和绿色投资的激励。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交易系统实现线上首单交易。张中祥指出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的碳排放量是全球最大的,远远大于2021年欧盟碳排放交易的碳配额总量,但这并不是一般商业意义上按交易总额讲的最大市场。按交易总额讲,中国离世界最大的碳市场欧盟还很远。全国碳交易目前仅包括电力行业。张中祥建议,钢铁、水泥行业第二批优先纳入全国碳市场,逐步覆盖其他高能耗行业。从国家的角度讲,他强调,应充分利用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机会,推进电力价格机制改革,让电价反映市场供需及碳减排成本,形成电价与碳价有机融合的价格体系,促进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协同发展。针对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欧盟绿色新政中防止碳泄漏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提案,他建议中国可把欧盟CBAM覆盖的行业作为优先考虑的部门。“十四五”期间尽快覆盖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高能耗行业,最大化发挥碳价格的激励约束作用。张中祥强调欧盟CBAM提案有不少引起质疑的地方。比如,对欧盟企业提供双重保护,对欧盟之外生产地的“同类产品”提供差别待遇。欧盟CBAM提案缺少出口企业证明实际排放量的条款,对进口产品的排放量全部征收碳关税也不公平,应扣除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另外,欧盟CBAM提案只承认以碳税或排放额度形式存在的、可量化的碳价,但进口产品在其生产国已经承担的碳减排成本并非都是碳税或排放额度形式存在的碳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