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系列讲座”第28期:国有企业改革逻辑的演变及其反思

时间:2019-10-30

【题目】国有企业改革逻辑的演变及其反思

【时间】2019年11月2日9:30-10:30

【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25楼A座3层B教室

【主讲人】杨瑞龙 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

【主持人】张中祥 天津大学马寅初经济学院院长,卓越教授,国家能源、环境和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

报告人简介

杨瑞龙,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校务委员会副主任、2002-2014年任经济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理论经济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

报告简介

将全面系统地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逻辑以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回顾与分析。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历经20多年始终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主要原因在于改革的逻辑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即希望在国有制框架内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在国有制的框架下,实际上存在着政企分开与所有权可交易这两个难题,而这两个难题都指向一个问题,即国有企业的产权不够明晰。一方面,各级政府作为国家的代理人,承担着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角色;另一方面,掌握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各级政府官员,却并没有取得红利的权利和承担损失的责任。这样一种不完全所有人的特性,就使得作为国有企业控制人的政府官员的目标与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之间产生了相当大的差异。这也就使得国有企业在现实中的概念比较混乱,定位、效率和目标也不明晰。国有企业不完全追求利润最大化,更要承担很多社会责任,加之频繁的行政干预,就使得国有企业的效率受到极大的影响。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产权不明晰的问题,一种可行的办法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别的改革,即根据国有企业提供产品性质及所处行业的差异,选择不同的改革思路。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应选择国有国营的模式,处于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应选择国有国控的模式,而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企则应大步推进所有制改革,将其中一部分进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另一部分则实行民营化改制。对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稳步分类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民营资本参与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