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0
近期,中金公司、华泰证券等多家券商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无异议函。根据该无异议函,中国证监会对这些公司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无异议。
华泰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相关消息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券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将进一步丰富碳金融的参与主体,为企业降低碳排放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强化碳市场金融属性。”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菁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碳市场交易活跃度不足 金融机构入场受期待
实际上,早在本次券商机构收到无异议函之前,业内人士已多次呼吁吸纳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不少专家认为,纳入金融机构有助于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让碳市场更好发挥作用。
所谓碳市场,就是给碳排放制定一个价格(即碳价),把企业技术改造、绿色金融、社会消费等隐形的减排成本“放在台面之上”,用碳价表现出来。而碳市场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匹配,实现均衡价格。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特别是全国碳市场的启动,通过碳交易来推动低碳转型被寄予厚望。
但是,碳市场要发挥作用,有赖于多元主体共同努力。尽管全国碳市场已启动一年多,履约完成度较高,但仍面临交易活跃度不足等问题,其中,我国碳市场交易的“潮汐现象”尤为值得探讨,即全国碳市场临近履约期市场活跃度相对较高,但其他时间活跃度较低。而且,在整个交易周期中,市场流动性明显不足。天津大学马寅初经济学院创院院长张中祥分析,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换手率只有2%,甚至低于北京、重庆、天津、湖北等试点碳市场5%的平均换手率。而同期欧盟碳市场换手率高达758%。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交易品种单一、风险管理工具缺乏是造成全国碳市场活跃度、流动性不足的一个原因,而发力碳金融被视为有效的解决方案。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从欧盟碳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碳金融衍生品,尤其是远期与期货产品对提高碳市场非履约期交易活跃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期货成交量远大于现货成交量,与此同时,碳金融衍生品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对冲价格风险的工具,便于企业更好地管理碳资产风险敞口。而目前我国全国碳市场仍只有碳配额现货交易,交易品种较为单一、风险管理工具缺乏,因此,控排企业也缺乏对碳配额资产进行主动管理的动力。
本次多家券商机构收到证监会无异议函,被视为推动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无异议函并不意味着券商将立刻开始在碳市场交易方面“大干快上”。
李菁表示,证监会此次发布的无异议函主要内容是允许该6家券商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进行自营碳交易,但不代表这些券商现在可以进入全国碳市场,全国碳市场目前仍只允许控排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预计未来将允许金融机构入场参与。
创新更多碳金融产品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具体来看,券商等金融机构应如何更好助力碳市场发展?早在2015年,国泰君安就首批获得证监会碳交易牌照授权,参与试点碳市场,其探索也有一定的代表性。
记者了解到,2015年以来,国泰君安先后完成证券公司首单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开发交易、首单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等多项业务。此后,该公司还与哈投股份等机构签订《碳金融业务合作意向协议书》,在碳交易、碳金融创新方面展开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碳配额排放(CEA)交易、CCER交易、CEA对CCER置换交易等。
在李菁看来,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之一,直接连接投资和融资,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这场全社会系统性变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证券公司可以积极探索碳资产证券化等碳金融工具。“碳排放权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虽然没有实物形态,但市场潜力非常大。”她表示。
实际上,在此次多家券商收到无异议函之前,金融管理部门已多次强调要发挥碳金融产品的重要作用。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曾发布专题研究《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加快发展》,建议要“适当放宽准入,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创新产品工具”。该研究还提出,要鼓励数字技术与碳金融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智能投顾等先进技术,在客户筛选、投资决策、交易定价、投/贷后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
相关的标准建设也在完善中。根据证监会2022年4月发布的《碳金融产品》标准,碳金融产品可以分为三大类:融资工具、交易工具和支持工具。其中,碳金融交易类工具包括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和碳掉期,是对碳现货市场的有效补充,更是丰富碳市场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重要途径。碳金融交易类产品的引入能够通过较低的参与门槛和交易成本,吸引多样化市场主体参与碳交易,从而提升碳市场的价格发现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李菁表示,《碳金融产品》标准将金融机构与控排企业并列,在规范上允许金融机构在发挥市场中介功能的基础上,也能够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融资工具交易,为此后金融机构全面参与碳市场交易做好准备。“证券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行业标准,为参与碳交易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如承销(分销)碳债券等业务;也可以探索未来发展碳金融衍生产品,为企业管理碳配额及碳价格风险提供衍生品对冲服务。”她说。
“碳期货是最值得关注的碳金融产品。”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郭敏平表示,期货能够大幅降低各类显性和隐性的碳交易成本。多元化市场主体的交易动机、风险偏好、价格预期、信息来源不同,尤其是不同控排企业在边际减排成本上存在差异,期货市场更易于形成相对公允合理的碳价格远期曲线,发挥碳价信号对低碳投资与减排实践的引导激励作用。
当然,要推动包括券商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在碳市场大展身手,还需要多方配合。李菁也提示,目前,金融机构尚未进入全国碳市场,一方面,因为建设初期市场尚不平稳,碳市场仍被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定位,需严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全国碳市场金融化建设的挑战,也来自于碳配额及其相关制度的完善,如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出台、数据质量亟待提升、市场预期亟待明确等。“特别是去年的数据造假事件让监管机构对碳市场的发展越发慎重,本着‘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同理,交易主体的扩大也适用。”她表示。
报道网站:金融时报
报道来源: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gc/sd/202302/t20230210_264412.html